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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标题:基础教育阶段公办校不得改制

  昨天,由省委研究室、省政府研究室、省教育厅、省统计局、省社科院联合调研组共同完成的《江苏基础教育现状与对策》调查报告,正式上报省委、省政府参阅。这一堪称为我省首部基础教育“白皮书”式的报告,重点就进一步提高我省教育公平程度提出一系列建议。

基础教育阶段公办校不得改制

  规范公办民营和民办学校发展,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改制,已经改制的和占用公办学校资源的民营学校,年内要全部改为公办学校;高中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初中和小学,已经举办的要尽快不再招生;义务教育阶段民营、民办学校,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数不得超过招生数的10%;未占用公办学校资源的公办民营学校要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,即转为真民办,政府财政不再支持,教师不占编制,身份不再是公办教师,不再占有公有资产和使用名校的无形资产,并限期返还已得收益;规范各类民营、民办学校的办学和招生行为。   (详见《扬子晚报》2005.12.8 A2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