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正式实施执行。 《实施条例》第27条:民办学校享有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,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、标准和方式。
第28条: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,并报审批机关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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