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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辩证法这双慧眼来看这纷扰的高考

以我们对辩证法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普及程度,在有关高考问题争执不下的时候,以辨证的立场观点来谈论高考,应该是能达成较广泛的共识的。

第一、高考制度不能取消但高考体制必须改革。取消高考(高等学校招生考试)即意味着大学关门,这恐怕只有在“文革”时才会做出这样愚昧、疯狂的事——即便是在抗战时期,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下,西南联大等后方高校也都没有停止过“高考”,而且还是“自主高考”——作为一项制度,高考只能完善而不能取消。然而,目前以“大一统”为基本特征的且明显科举化了的高考体制,完全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。而当高考不再担负为国家“招干”的“崇高”使命,“统招”但不再“统配”的高校毕业生必须走向用人市场的时候,当大学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的时候,“大一统”的高考体制就应该而且必须寿终正寝。高考制度不能取消,不能成为某些人反对高考体制改革的理由和借口。

第二、高考对社会的稳定作用是相对的。毋庸置疑,让精力充沛体力日增的青少年心无旁鹜的埋头于书本,让他们有所追求,确实有利于社会的稳定。退一步讲,学生呆在校园里(就稳定来说)总比流到社会上好(说得再难听点,戴眼镜总比戴红卫兵袖章好)。问题的另一面是,这些年,学生读书的经济成本越来越高,学生为了高考所付出的身心代价越来越大——当然,结果似乎也不错,确有不少人通过炼狱般的苦读考上了大学。但是,请不要忽略了这些孩子读大学的实际目的:如果社会能给人数急剧增加的大学生毕业提供较好或较满意的岗位,让多数家庭的教育投资能得到“合理”的“回报”,那当然再好不过;如果不能,那么,政府就应下决心、下大力气来逐步解决国人在高考上智力、体力、财力透支性消耗的问题,就应尽快兑现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承诺,从而切实减低百姓子女接受教育的成本。否则,那些付出了昂贵代价而无法找到理想或合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,将聚集成我们这个社会极不稳定的“堰塞湖”。

第三、高考的公平性不能只体现在结果上。目前高考实行的是划省招生,在一省之内,高考基本上是做到了“分数面前人人平等”,如果仅从这一结果来看,高考还是公平的。但一个考生是经过12年的基础教育(不包括读书费用不逊于大学的幼儿教育)后,才走进高考考场的,而12年(教育过程)的公平远比3天(6月7、8、9日)的公平重要。对于教育过程的公平,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:大家都遵守教育法规、都按教育法规治教从教是公平(良性的公平),大家都不上规矩、都“死揪”学生也是公平(病态的公平),为什么我们偏偏选择了后者,而且坚持了那么多年?

第四、高考不应也不能是通向成功的唯一道路。高考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,尤其是对那些没有家庭背景的平民子弟而言,高考差不多是他们竞争社会稀缺资源、以及走向社会上层的唯一通道。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,通过高考走向成功的毕竟只是少数人,我们的社会不应该遗忘那些注定考不上大学、甚至因种种原因只能完成义务教育的大多数。遗憾的是,我们的教育从幼儿园开始就跟高考接轨了:凡是高考不考的学科都叫“副科”,凡是考试成绩不好的学生都是“差生”,凡是升学率不高的学校都是“垃圾学校”;教育就是考试,只剩下考试,“小考”(荒诞而不人道的小学入学考试)、初考(许多地方明令禁止却又大张旗鼓进行的初中入学考试)、中考、高考一路选拔也一路淘汰地进行着——以我们民族的智慧之高,难道就没有人知道,教育只有高考这条单行道,实在是太浪费、太可悲、太危险?

笔者来自农村,深知农村孩子考取高中、大学的比例较低。笔者曾工作过的那所农村中学,应试实绩在当地是上数的,其每年的中考升学率也就在25%上下——每一年大多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便直接走上社会,走向农村。然而,我们的教育根本就没有顾及这75%的学生,结果是他们能学而又该学的没有学,学不好又不需学的又被强制灌输。正如有人说的那样,那些体质变弱、眼睛近视、动手能力差、长期与社会实践隔绝的回乡初(高)毕业生,是“种田不如老子,养猪不如嫂子,放羊不如孩子”。

其实,那些考上大学的学生也算不得是真正的成功者——如果我们的教育是正常的,高考竞争是有序的,那么,他们根本就没必要像现在这样、被一股无形而强大的力量逼着将高考当作人生的终极目标,而把自己极宝贵的“优质”智力资源以及一生的读书热情在高考上耗光。无论是纵向比还是横向比,中国这些年培养的大学生,其想象能力、动手及创造能力、读书习惯及品位都令人担忧。真正了解大学教育现状的人都清楚,我们为高考付出了怎样惨重的代价。